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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八五”经验
力争“九五”上新台阶
福建省有3,237万人口,现有9个地市,80个县区。1990年底,福建省的特殊教育正式移交给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八五”期间我省的特殊教育事业取得较大的发展。截至1995年底,全省已有特教学校63所,比1990年的14所增加49所,特教辅读班由1990年的2班发展到96班,增加了94班,在特教学校(班)就读的学生由1990年的1347人发展到4253人,增加3.15倍。此外,我们还在普通小学招收了13644名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使我省的盲、聋、弱智儿童在校生活达到17897名,全省盲、聋、弱智儿童的入学率分别达到41.7%、68.1%和80.76%。目前,全省所有县市区均已建校办班,初步形成了以一定数量的特教学校为骨干,以大量的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教新格局。总结“八五”特教工作,可以简要地概括为,加强宣传促进认识的提高,依法治教促进事业的发展,加大投入促进条件的改善,深化改革促进质量的提高。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长期以来,由于我省的特殊教育管理体制没有理顺,加上起步较迟,基础很差,要在一个较短的时期内有较大的发展,困难确实很大。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十分重视特殊教育的宣传工作,每年都结合义务教育宣传月(周)和助残日活动,开展多种多样的宣传活动,组织干部、教师学习《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有关残疾人教育的法律、法规;福建教育电视台编印《特殊教育之窗》,增加特教工作宣传和报道的份量;创办《福建特教》专刊,免费赠送给广大特教学校、教师;通过广播、电视等广泛宣传特教工作。全省自上而下逐步形成发展特教的共识,许多地方的党政领导把特教挂在心上,亲自担任特教领导小组组长。省委、省政府两次把“发展特殊教育,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列入为民办实事的项目。龙岩地委、行署对特殊教育有一个明确的认识,把特殊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动员各方面齐抓共管,支持特教工作,计划、劳动、教育、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通力合作,有力地促进了特殊教育工作的发展。
二、依法治教,促进事业的发展
我省根据《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全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八五”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并颁发了《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福建省实施意见》、《“八五”期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要求》、《弱智少年随班就读工作意见》、《听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意见》等文件,对特殊教育分类要求,分类指导;各地市也相应制定了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意见或决定,把特殊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轨道,列为“义务教育六项督导”、“文明城市”、儿童少年工作检查评估的内容之一,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指导、统一检查,使之列入当地政府和教育、残联的议事日程。并把特殊教育列入“普九”验收的主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要求各地政府在规划义务教育工作中,要把特殊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提出明确的计划要求,在切实摸清底细的基础上,将指标下达到乡镇,任务分解到学区(校),并明确提出完成任务的时限。前两年,重点抓好各地特殊教育学校和班、点的建设,并实行特殊教育通报制度,达到要求的,省里每县补助2万元,未达到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促使各地加快特殊教育发展步伐。在此基础上,近年我们又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由开办盲聋童班进而向特教学校过渡。省里规定,凡人口在30万以上的县(市、区)必须在“八五”期间创建一所特教学校,没有达到要求的,省里的特教经费不予补助,督导评估不予验收。在较短的时间内使我省的特教学校由14所发展到63所(其中有独立设置的盲校2所,聋校附设盲生部5个,聋校9所,特教学校附设聋生部15个),特教班由2班发展到96班。同时积极开展盲、聋、弱智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从而使我省的特殊教育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了较大的发展。
三、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省的特殊教育经费长期严重不足,原有特教学校校舍较为破旧,仪器设备、康复设施严重缺乏。“八五”初期的头两年,我省的特教补助费分别为25万元和27万元,“八五”后三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下,省财政逐年增加了对特殊教育的投入,从1993年的125万元,1994年达175万元,1995年增加到200万元,每年都有大幅度的增长。1993年省人大通过并颁《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特殊教育经费应高于普通教育的经费标准,并优先予以保证。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应拨出一定的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确保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同步发展”。同时要求地方各级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将特殊教育经费专项列出,并逐年有所增加。
几年来省教委还先后为20多所教学校配备了语言训练机、纯音测听仪、电脑打字系统,盲用电脑、钢琴、风琴以及康复设备等。同时制定特教专项经费补助办法,规定各县新办特教班时,补助开办费2万元,开办特教学校,给予5—10万元的基建补助费,充分调动了各地建校办班的积极性。省投入400万元与泉州市政府共建盲校。各地市教育部门也加大了对特殊教育的投入,福州市投入1800多万元,征地40亩,建起了一所总面积10000多平方米的盲校,1995年秋开始招生,大幅度提高了盲童入学率。三明市和龙岩市都建了聋哑学校。在此基础上,我们又重点支持三明、莆田、南平、宁德四地市聋校开设了盲生部,每所安排补助18万元,扩大了盲教育的招生能力。使我省盲教育1995年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由过去每两年招生十几名发展到1995年一年招生132名。由于盲童家庭生活比较困难,进校学习又大多是住宿,生活费用较高,为使他们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我们还与省教育出版社共同设立了“福建省光明教育基金”,对新入学的盲生每生一次性补助生活费500元,各地、市、县、区也想方设法对在校盲生给予一定的补助。对于到乡、县以外就读的残疾儿童,我们要求:村补助生活费,乡补助交通费,县补助学习费用。
四、深化改革,促进质量的提高。
几年来,我们从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入手,采取长训与短训相结合,脱产学习与自学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办法,多层次、多形式地培养、培训了大量特教教师。1988年开始在泉州师范办特教师资部,至今已招生八届,毕业260多人;举办特教培训班七期,受训教师340多人;根据原有聋哑以工代教人员较多,师资水平不高的情况,打破常规办了一期两年制的以工代教师资班;采取老校带新校的办法,在小学选调一批优秀教师到老校跟班学习,以弥补新校教师不足的问题。同时在普通师范开设特教选修课,举办了师范学校特教师资培训班。尽管如此,现有特教学校专业教师仍感不足。为此,从1995年开始,对特师部的招生进行改革,从普师毕业生中选调有志献身特教事业的毕业生40名,先分配到特教学校,随即进入特师部学习一年,而后再上岗工作的办法,加快特教师资的培养。几年来我省的特教师资不断增加,质量也不断提高,队伍也比较稳定。
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同时,我们还注意特教学校管理和教研工作,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特殊教育移交给教育部门主管后,我们即注意抓好特教学校的常规管理,与普通学校同要求、同指导、同检查。同时注意加强和改革学校德育工作,努力把特教学校建成当地的文明学校和当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窗口。我们还充分发挥省特殊教育研究会的作用,积极开展特教教研活动。省教科所和福州、厦门等地市配备专职特教教研员,加强特殊教育教学业务的研究与指导。各地纷纷开展教学实验、弱智儿童记忆训练和智力开发实验等,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
我们在特教学校(班)建设的同时,还注意认真抓好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坚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普通小学承担随班就读的骨干教师到特教学校进行培训学习,发现学区(校)在随班就读中有些问题无法解决时就把有他们请上来培训,专门办了一期全省随班就读骨干教师培训班;
二抓进修学校小学教研员和盲聋哑学校教研组配合的巡回督查小组,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巡回指导;
三抓教师自学,把国家、省、地有关特教的文件,残疾人教育学、心理学和收集到的特殊教育经验,论文整理成册发到教师手中,学校组织教师自学。通过以上三方面的工作。使承担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业务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此外,我们还注意以典型引路,促进面上工作的开展,比如:认真总结了龙岩地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经验,召开了全省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现场会,促使各地残疾人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的规范化发展,从而保证了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学质量。
由于我省特殊教育起步迟,基础差,特殊教育仍是当前义务教育中最薄弱的环节。根据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九五”规划要求,我省到本世纪末三类残疾儿童的入学率应分别达到80%左右。凡1996年底以前“普久”验收的县(市)、区,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分别达到90%左右。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必须单独设置特殊教育学校。按此要求,我省差距还很大。因此在“九五”期间,我们还必须加倍努力,采取有力措施,加快特教事业的发展。一是以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为重点,抓好建校办班工作。尤其要注意抓住盲、聋教育这一特教工作的难点,对现有特教学校特别是盲、聋生部要继续予以完善,扩大招生规模。二是要进一步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对随班就读的教学、师资培训工作加强指导,使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真正做到进得来、留得住、学有所得。1996年全省盲、聋、弱智学校招生计划已分别下达,可使我省三类残疾儿童的入学率分别达到64%、73%和90%以上。因此我们在学校建设、经费投入、师资培训等方面还要做大量的工作。为我省的特教工作在“九五”期间上新台阶打下基础。
(19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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