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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妇女教育 提高妇女素质
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全国人民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的新形势下,国务院于1995年7月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纲要》是我国政府在21世纪即将到来之际,为进一步指导、促进我国妇女事业的进步与发展而颁发的一个行动纲领。为贯彻《中国妇女发展纲领》,进一步促进我省妇女工作的发展,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制定了《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的颁布,既是我省各界劳动妇女的一件大事,同时也关系到民族素质的提高和我省综合实力的增强以及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必将对我省妇女教育工作产生重大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的教育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和发展,妇女教育工作特别是在女子教育、女童入学及扫盲和岗位培训等方面也取得了新的进展。1995年,全省女童小学入学率达到99.58%,实施《义务教育法》以来,初中女生也由1986年的326621人增加到1995年的598316人。中等职业学校中女生占在校生总数比例达50.51%,普通高校中女生占在校生总数的近30%,各级各类学校中女教师的比例达到52.86%,妇女扫盲教育取得突破性进展。建国以来,全省已有350万名妇女摘掉了文盲的帽子。这些成绩充分证明,我省妇女教育在提高妇女整体素质,保障妇女受教育权利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些成绩的取得,为今后进一步提高我省妇女的全面素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90年代是中国实现现代化建设发展战略目标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实现第九个五年计划,实现省第六次党代会提出的到本世纪末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目标的关键时期。为了适应现代化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需要,迎接21世纪的挑战,党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确定了90年代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种目标。省委、省政府在《关于贯彻、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决定》中,也提出了我省本世纪末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把大力发展妇女教育,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水平摆上了十分重要的突出位置,明确提出了今后五年大力发展妇女教育,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水平的四大目标:一是逐步提高女性接受各级、各类教育的比例,全面提高妇女劳动者的素质。到2000年,全省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新生数中女生占40%以上;二是实现九年义务教育,保证适龄女童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发展特殊教育,努力使男女残疾儿童与健全儿童同步接受义务教育;三是每年扫除8万妇女文盲,到1998年全省基本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使1949年10月1日后出生的年满15周岁以上人口中非文盲数,除丧失学习能力以外,在农村达到95%以上,在城镇达到98%,复盲率低于5%;四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职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确保在职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女职工的继续教育、待业女青年的就业前培训、转岗、编余女职工的再培训以及农村妇女的实用技术和专业技术知识的教育。在普及初中文化程度的基础上,通过各类继续教育,力争5年内有1/3的女职工掌握2门以上专业技能。全省每年培训农村妇女60万人,5年培训300万人,其中乡镇企业女职工5年培训83万人,农函大、农广校女学员5年招收7.5万人。这一目标与《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对妇女教育提出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
作为我省主管教育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省教委将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贯彻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决定》与《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结合起来,与省妇联等组织及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逐步加大改革和发展妇女教育的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把实施《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作为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一项主要任务,在制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时,对妇女教育给予优先保证;在制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及成人院校招生计划时,对女生有关入学计划给予充分保证,并确保适龄女童接受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要发动和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努力办好妇女教育;要进一步制定发展妇女教育的鼓励和优惠政策,建立并完善妇女教育的法规、政策和配套措施,根据全省妇女自觉接受教育的自觉性;要继续加强妇女教育的科学研究,开展妇女教育的国家交流与合作。总之,要从政策、制度和措施等方面确保实现《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所提出的妇女教育的目标和任务,努力加快我省妇女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步伐,不断开创我省妇女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1996.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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