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初见社会效益
-----马长冰在福州市民办教育协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首先让我代表福建省教育学会以及民办教育委员会热烈祝贺福州市民办教育协会成立!

  福州市民办教育得到福州市委、市政府以及各部门的大力支持,有了很大发展,教育局、民政局尤其关心、支持民办教育事业,成立一级群众团体--民办教育协会就是很好的说明,这在我省乃至全国都算是早的。赵局长的讲话很全面、很到位,讲的很好。

  民办教育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中应运而生的,现在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了重要作用。据教育部的统计称,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全国民办学校共有4.5万所(从幼儿园到高等 教育非学历机构,不含职业培训机构),占全国普通学校的5.2%;民办学校在校生共有573万人,占全国普通学校在校生的2.35%。民办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达到中国历史最高峰,共有1240所,注册学员118.4万人。据全国民办教育发展研讨会透露,目前,全国已有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5万余所,在校学生1066万人。

  民办教育增加了全社会的教育投入,根据赵局长刚刚的讲话福州市就有2亿元以上的投入;扩大了教育规模,单是福州市在民办学校上学的初中生大约就有10所的规模,缓解了福州市初中升学高峰期的压力;民办教育促成了教育的多样性,培养了国家需要的各方面的人才,比如育达中专学校培养珠宝人才,也满足了群众多种需要;推动了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比如闽清的天伦中学,一举多得,解决了好几个问题,为政府分了忧;节约了公共教育经费,有利于公办教育事业的优质、剧均衡发展;为社会创造了就业机会,福州市单单教师就有8000人,连同职工不下一万人就业;为许多富有经验、德高望重的老教师、老校长创造了发挥优势再做贡献的机会;民办教育创造的办学经验还为公办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借鉴。
  民办教育在整个国家教育事业中所占比例仍然很小,发展过程中面临许多困难。民办教育的地位、作用未得到应有的重视,鼓励支持的措施落实不足,管理存在随意性,民办学校(尤其是教师和受教育者)的权益未得到保障。民办教育在发展过程中,自身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办学条件差,教师队伍不稳定,有的管理不善,质量不高,也有的引起纠纷等等。个别学校也有出现违规问题,引起学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的不满。现有行政法规已不适应民办教育发展的需要,如高校发展、产权规定等等。

  因此,制定民办教育的法律成为必要。《民办教育促进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委员会成立立法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进行调研、起草,一共四审五稿,才提交表决,说明国家对民办教育的高度重视。

  《民办教育法》宗旨是"促进发展,维护权益", 明确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不论是否取得回报,国家都要给予"公益性事业"的相关待遇。制定了对民办学校的扶持与奖励规定。
我门相信,福州市民办教育协会成立以后,在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中,福州市的民办教育必定会得到更大的健康发展。
  祝会议圆满成功!

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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