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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形势 更新观念 强化管理
积极推进我省民办教育上新台阶
--- 在福建省民办教育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省教育厅副厅长 刘 平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能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会面,感到十分高兴。首先,让我代表省教育厅对福建省民办教育机构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奋战在民办教育战线的举办者、管理者和老师们致以崇高的敬礼和诚挚的问候!
从改革开放大潮中崛起的民办教育,在我省一向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尤其是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把加快社会力量办学发展作为"科教兴省"的一项重要内容,摆在教育工作中的突出位置。习近平省长、潘心城副省长多次对社会力量办学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潘副省长还定期听取教育厅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及时对我省社会力量办学工作作出指示。2001年省政府为进一步推动社会力量办学于3月22日召开社会力量办学专题会议之后,又于6月27日,召开了全省社会力量办学工作座谈会,对全省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进行了部署。同年10月,为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分析全省社会力量办学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研究加快社会力量办学发展的政策措施,省政府和省政协还专门召开了为推进社会力量办学的协商会。所有这些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重大决策,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发展民办教育事业的积极性,推动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促"科教兴省"战略的实施,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高兴地看到,正是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级领导对民办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省社会力量办学不断取得了新的进展,发展势头一直是良好的。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经审批并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各级各类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已达2996所,其中民办高校12所、高中阶段学校97所、初中47所、小学68所、幼儿园2402所,其他教育培训机构370所;各类民办学校在校生总数达23.9万人,其中学历教育7.3万人,幼儿教育9.7万人,培训机构6.9万人;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的固定资产总值达20.5亿元,其中举办者投入资金达15.4亿元,校舍建筑面积达204万平方米,藏书量达427.1万册。总的来看,经过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省已初步建立了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相衔接,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进一步相结合的社会力量办学体系,形成了企事业单位办学、社会团体办学、民主党派办学、公民个人办学等不同办学主体和独资民办、国有民办、民办公助、合作办学等不同办学模式,全日制教育、函授教育、业余培训等不同办学类型并存的,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发展社会力量办学的格局。
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先进地区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相比,我省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还有很大差距,社会力量办学在发展过程中也还存在不少具体的困难和问题,突出地表现在:
一是办学条件不相适应。除为数不多的民办学校以外,大部分学校资金投入不足,办学条件相对较差;学校占地面积普遍偏小,低于国家规定的生均标准,一部分学校还靠租用场地办学;实验室、图书馆、体育设备等基本教学设施严重不足。
二是办学结构不尽合理。数量结构上,全省社会力量办学占整个教育的比重总体偏小,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在校生仅占全省在校生总数的2%。专业结构上,民办大中专院校所设专业以财经、文科类偏多,对办学条件、实验设备要求较高的工科类则偏少;层次结构上,全省民办学校中,幼儿园占民办学校总数的80.3%,而高中阶段学校和高等学校所占比例则相对偏少。
三是师资队伍结构性矛盾突出,民办学校的教师主要是由挂靠兼职、退休教师和部分新参加工作的本专科毕业生组成,总体上年龄偏高,中青年教师少。加之出于各种主客观因素,师资队伍很不稳定,流动性大。
四是办学管理欠规范。社会力量办学总体上缺乏完整的配套法规和政策措施,中央和省已出台的一些激励政策和扶持措施也未能真正得到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社会力量办学上存在多头审批、政出多门的现象。民办学校办学征地、水电缴费、师生待遇等方面不能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不少民办学校自身也存在着办学行为不规范和内部管理不完善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并已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民办教育的声誉。
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从宏观方面来看,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在发展民办教育事业上,还有一些思想观念的障碍需要突破,政府的鼓励扶持性政策以及管理有待完善和落实。目前,一些地方对社会力量办学认识不足,认为社会力量办学就是以盈利为目的、图名图利。一些职能部门在办理具体审批时,关卡多、服务意识不足,存在鼓励不够、扶持不力、政策不到位的问题。如社会力量办学征地问题,国家明确提出: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办理,并可以优先安排;省委、省政府科教兴省《决定》中还提出:"优惠提供办学用地,免征配套费用"。但由于有关部门没有具体的实施办法,很难实际操作,更做不到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土地无偿划拨了。许多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尤其是举办学历教育的学校困难重重,少数学校濒临生存危机。因此,如何重视并切实帮助解决社会力量办学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对社会力量办学多支持,多开绿灯,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和工作环境,同时加强管理,规范办学,这是当前发展民办教育事业从宏观上必须优先关注的问题。
下面我具体讲几点意见:
1、 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增强发展民办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认识问题是当前进一步发展民办教育事业的重要障碍,社会各界、政府的有关部门对社会力量办学的性质、地位、作用认识不清,不同程度存在着轻视社会力量办学的看法,诸如社会力量办学对社会主义的我国究竟是权宜之计还是长远之计,社会力量办学是公益性的事业还是营利性的产业等一类的问题,无不存在着模糊的认识,严重地阻碍了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应当看到民办教育作为我国教育改革发展中的新生事物,经过国家的政策支持,与自身的不断努力,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不容争辩的事实。改革办学体制,发展社会力量办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的必然要求,是"穷国办大教育"满足人民群众渴望教育的迫切需要,也是适应国家各项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社会力量办学的发展,打破了政府包揽办学的传统格局,扩大了教育规模,增强了教育的供给能力,弥补了政府教育经费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投入不足与事业发展需求的矛盾,适应了社会对教育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在教育规模和办学特色方面补充了公办教育的不足。
发展社会力量办学,也是推动教育自身深化改革的有效途径。面对21世纪社会发展要求,我们的教育观念、教育体制、教育结构、人才培养模式、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都明显滞后,影响了青少年的全面发展,不能适应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需要。社会力量办学在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和实施特色办学方面的改革探索拥有更多的自主权、更大的灵活性、更强的紧迫感,从而有力地推动了我省教育的全面改革。
国内外社会力量办学的教育发展表明:教育事业由国家包办既无必要,也不可能,大力发展社会力量办学,不仅是发达国家,也是所有发展中国家的共同选择,是教育事业发展的一个基本模式和规律,而且符合中国的国情。正如人们所说:"民办教育为政府分了忧,为家长解了愁,为青少年求学开了门,为教育改革探了路,为社会稳定出了力,功不可没"。
为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树立发展公民办教育一盘棋的思想,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克服权宜之计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教育事业必须走多元化办学路子的观念,牢固树立适应社会对教育多样化需求必须发展社会力量办学的观念,牢固树立实现我省教育事业"十五"规划任务必须加快发展社会力量办学的观念;认真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采取切实有效的鼓励和扶持措施,积极创造加快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条件和舆论环境。只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三个有利",即有利于增加教育投入,增加教育资源;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广开学路,满足社会的教育需求,各种办学模式都允许大胆试验,积极探索。
2、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力争民办教育事业上新台阶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十五"期间社会力量办学的总体部署,省教育厅已十分明确地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我省"十五"教育发展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精心研究了社会力量办学的发展思路。明确提出"十五"期间要进一步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支持、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办学。重点发展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计划到2005年民办高等学校发展到16所,民办普通高中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各80所,同时适度发展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积极发展民办学前教育。鼓励中外合作办学。力争经过五年的努力,使我省的民办教育有较大的突破,基本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为此,市县地方政府要依据"十五"计划的要求切实把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从各地实际出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教育的需求,引导社会力量办学办社会之所需,补政府办学之所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使社会力量办学和政府办学协调发展。特别是要引导社会力量根据我省宏观教育结构、布局调整的要求,重点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独立举办或与地方政府、公办学校、科研院所合作举办高等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支持社会力量创造条件申办普通高等学校。薄弱的公办中小学、国有企业所属中小学、政府新建的中小学校,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可以进行按民办学校机制运行的改革试验。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使民办教育事业的办学规模有较大发展,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成为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要继续加大对社会力量办学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进一步认识社会力量办学在整个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社会力量办学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3、 加强管理,规范办学,促进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
社会力量办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实施难度大,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当好政府的参谋,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发挥主导作用。主动协调各方力量,切实帮助解决民办教育实际问题,以推进社会力量办学的健康发展。目前,社会力量办学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不少的困难和问题,有的只需民办教育机构自身认真端正办学理念,尽快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和加强自律就可以解决的。如少数社会力量办学教育机构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就私自招生;有的不考虑办学条件和质量,而盲目地追求学校规模;有的随意转变学校性质;有的没有建立规范的财产、财务管理制度;少数民办教育机构指导思想出现偏差,以赢利为目的,在招生、收费、刊登广告等方面有违法行为,给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和误导,等等,而这些只要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和管理者真正从思想上重视起来,增强规范办学的观念,就都不难解决。
有的困难和问题则需要依靠健全法规和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才能解决。为了加强依法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我们要努力加强社会办学的法规建设,尽快将《福建省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草案)》提交法制局,进入立法程序。抓紧出台《福建省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暂行办法》、《福建省社会力量举办中等职业学校暂行办法》、《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等法规性文件,并认真落实有关扶持社会力量办学的政策措施,保证在业务指导、教研活动、教师管理、表彰奖励、办学贷款以及学生升学、考试、转学、参加社会活动等方面做到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享受同等待遇。当前,特别要抓紧贯彻落实去年11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教育厅等十一个部门联合制定的《福建省关于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办学校的意见》,努力为民办学校发展创设一个宽松的政策环境。我们还将对民办学校的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职务评定、教师培训等工作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职责范围,要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校长培训和教师的继续教育,尽快实现民办学校校长持证上岗。同时,要采取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方式,尽快设立省社会力量办学表彰奖励资金,定期对在社会力量办学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其所得合法资金,在留足学校发展资金后,可适当安排经费奖励学校举办者。
总之,为促进我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加强管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健全管理体制,切实保障民办学校自主办学的法人地位。为切实贯彻十六字方针,我们省教育厅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负责地做好统一规划、严格标准、指导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等工作。主动争取计划、财政、建设、人事、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努力加大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的力度,积极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保驾护航"。要重视借鉴省内外社会力量办学的有益经验,学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综合运用市场、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宏观管理。
当前要重点抓好六项工作:
一是抓好社会力量办学管理队伍建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机构,配备、充实管理人员,提高管理水平;
二是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宏观指导。引导社会力量按照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布局结构调整的要求,重点办好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合理布局,办出特色。
三是切实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制定和完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健全和完善办学审批制度,办学许可证制度、登记注册制度,招生广告审查制度、办学水平与教育质量评估检查制度,财产管理与财务审计制度以及表彰、奖励制度等。同时要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的民办学校在招生和办学等方面的自主权。
四是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评估检查。将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纳入教育督导体系"教育学会民办教育委员会"应积极参与并同督导机构一起依法加强检查督促的工作。特别是要有计划地对民办教育机构定期开展扎实有效的评估活动。这是鼓励、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通过评估强化科学管理,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引导民办教育机构逐步向高水平、高质量和规范化办学方向发展。
五是加强民办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重视学校的党组织的班子建设,切实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加强民办学校党员管理,做好在师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重视建立健全共青团和工会组织。加强学生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把依法治教和以德治教结合起来,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结合学校工作和学生身心的特点把思想道德建设落到实处。各级教育部门在对民办学校进行年度审核时,要有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通过定期的检查评估,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
六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关心、支持"省民教委"的工作,要充分发挥其在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中的研究、中介、参谋、服务的作用。同时,希望"省民教委"能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切实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工作的理论研究"中介"实践的探索,主动为健康发展我省民办教育事业出谋献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咨询服务,并在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民教委"团体会员之间架起一座信息畅通的桥梁,以不断推进我省民办教育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
4、审时度势,迎接挑战,把民办学校做大做强
我国的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体制改革的必然产物,也是改革单一的办学体制与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的必然选择,它既是长期的,也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但是应当看到,进入新世纪以后,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对多层次、高质量教育的强烈需求,民办教育不仅拥有加快发展的良好机遇,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这挑战不仅来自正在加快改革步伐进一步开放搞活的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为争夺优秀师资与生源的竞争,还来自境外企业家在我省开办教育机构的竞争。我国已加入WTO,承诺有关教育服务的条款,除特殊领域的教育和义务教育外,我国在初等、中等、高等、成人教育及其他教育服务等五个项目作出了承诺,允许外方为我提供教育服务,并在中外合资办学的教育机构中允许外商控股。这就意味着他们将凭借所拥有的现代教育理念和现代教育设施、教育手段等优势,同国内公、民办学校进行强有力的竞争。
如何应对这种新的机遇与挑战,及早明确自己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是关系到民办教育前景的大问题。对策可以很多,其中最重要、最迫切的是如何把民办学校做大做强,特别是做强,只有向社会提供真正的优质教育服务,使学生满意、家长满意、社会满意,才能以自己的品牌去赢得教育市场。
优质教育离不开优质的硬件和全面优质的软件。我们热切地希望我省的民办教育在实现教育现代化方面,将有越来越多的具有一流设施、一流管理、一流质量的学校。这也是民办学校生存与发展的必然选择。
各位代表,发展民办教育事业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重大决策,它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在前进的道路上,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任重道远。但是我们坚信,只要我们坚持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上下一心,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改革,不断拓展办学的新思路,就一定能够在我省创造出民办教育的新天地,为繁荣我省教育事业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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