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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心城副省长在全省社会力量办学
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记录稿摘要)
我们召开全省社会力量办学工作座谈会,我感到开得很及时,也很必要。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总结交流我省社会力量办学的经验,讨论扶持和加快我省社会力量办学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任务。促进社会力量办学的健康发展。为了开好这次会议,省教育厅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扶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历教育的政策措施,供大家讨论。省直各部门、各级政府本着对发展教育事业关心支持的态度,就社会力量办学涉及的问题作了认真的研究。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长期以来关心教育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各部门的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解放思想,为社会力量办学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宽松环境。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近年来,始终把加快社会力量办学发展作为科教兴省的一项重要举措。在省委六届十次(扩大)会议上做出的《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决定》,明确提出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共同发展的格局"。各部门和当地政府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办学,陆续出台了扶持社会力量办学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为我省社会力量办学的发展创造了一个较为宽松的环境。截止2000年底,全省经审批的各级各类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已达近4000所,其中学历教育机构约250所,幼儿园近3300多所,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约370所。今年我省又正式批准了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泉州育青职业学院、泉州光电信息职业学院和厦门华厦职业学院等四所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院校,同时拥有仰恩大学、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福州阳光国际学校等一批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规模比较大的学校。社会力量办学已初步形成从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阶段教育,融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相结合的社会力量办学体系,成为我省教育事业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尽管我省社会力量办学起步较早,发展较快,但规模效益不高,且区域间发展极不平衡,与周边省份的社会力量办学相比,存在不少差距,突出表现在大部分学校的办学条件相对较差,社会力量办学在整个教育所占的比重偏小;结构和布局不平衡,低层次学校多、高层次学校少;教师队伍发展不够稳定,由于教师的社保、住房、职称评聘等问题尚未落实,致使专职教师队伍流动性大,这与我省现代化建设的各类人才的需求不相适应,与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要求接受教育的需求不相适应,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
导致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在发展社会力量办学教育上,还有一些思想观念的障碍需要突破,政府的鼓励扶持性政策有待完善。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及部门对社会力量办学认识不足、不到位,仍有一些人对社会力量办学存在偏见,观念上还没有根本转变,认为社会力量办学就是以盈利为目的、图名图利;也存在鼓励不够、扶持不力、政策不到位的问题,一些基层职能部门在办理具体审批事务时,关卡多、服务意识不足,在具体问题上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状况。如社会力量办学征地问题,国家明确提出: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办理,并可以优先安排;省委、省政府科教兴省《决定》中提出:"优惠提供办学用地,免征配套费用"。但社会力量办学在征地时,由于有关部门没有具体的实施办法,很难实际操作,更做不到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土地无偿划拨了。相当部分社会力量办学尤其是社会力量举办学历教育的学校困难重重,少数学校濒临生存危机。因此,高度重视并切实帮助解决社会力量办学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各职能部门对社会力量办学要多支持,多开绿灯,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和工作环境,省教育厅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负责地做好统筹规划、指导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等工作。各级教育、计划、财政、建设、人事、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形成合力,一如既往地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如福州市政府已相应建立协调机构,切实负担起重要的责任。4月份,在省政府关于社会力量办学专题会议上,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围绕当前社会力量办学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谈了很好的想法和好的意见,不久将会同有关部门以文件的形式出台扶持政策,这件工作做好了,是我们对社会力量办学做的一件大好事。同时,今年将出台《福建省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及一些扶持社会力量办学的具体政策措施,以进一步推动我省社会力量办学的发展。
二、提高认识,增强发展社会力量办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社会各界、政府的有关部门对社会力量办学的性质、地位、作用认识不清,不同程度存在鄙视、轻视社会力量办学的看法;还存在着诸如社会力量办学对社会主义发展中的国家究竟是权宜之计还是长远之计,社会力量办学是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门还是拾遗补缺的认识问题。最近还有人问社会力量办学是姓"公"还是姓"私"等一类的问题。对社会力量办学是公益性的事业,还是营利性的产业等方面也存在着许多模糊的认识。应当看到社会力量办学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认识到发展社会力量办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和完善的必然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渴望教育的需要,也是教育体制改革适应国家基本制度的必然趋势"穷国办大教育"的国情决定了政府对教育投入必须是有限的,而要用有限的教育经费办好教育,走老路是绝对行不通的。加快社会力量办学的发展,将打破政府包揽办学的传统格局,在扩大教育规模、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能提供更有效的教育资源,将增强教育的供给能力,补充政府教育经费的不足,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投入不足与事业发展需求的矛盾,为增加教育资源总量、充分开发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教育资源起到积极作用。
发展社会力量办学,也是推动教育自身深化改革的有效途径。面对21世纪发展要求,我们的教育观念、教育体制、教育结构、人才培养模式、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都明显滞后,影响了青少年的全面发展,不能适应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需要。社会力量办学在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和实施特色办学方面的改革探索拥有更多的自主权、更大的灵活性、更强的紧迫感,突破了政府办学面临的种种障碍。
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以多种形式办学,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的迫切需要,努力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与社会力量办学共同发展格局的重要途径,可以为社会提供更多的接受教育、培训的机会,为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培养大量人才。国内外社会力量办学的教育发展表明:教育事业由国家包办既无必要,也不可能,大力发展社会力量办学,不仅是发达国家,也是亚洲各国和所有发展中国家的共同选择,是教育事业发展的一个基本模式和规律,而且符合中国的国情。
三、加强管理,加快社会力量办学的健康发展。社会力量办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实施难度大,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积极推动,并给予积极的政策扶持,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同心协力,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各级政府要把社会力量办学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协调各方力量,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以推进社会力量办学的发展。目前,社会力量办学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不少的困难和问题。这些困难和问题,有的社会力量办学自身需要尽快完善和加强自律就可以解决的,有的困难和问题则需要政府部门加以调查研究和制定有关政策,如:学校用地、资金筹措、教师和学生的待遇、税费、表彰奖励、招生政策、督导评估政策等;在社会力量办学的立法、学校的合法权益、舆论宣传、学校管理与教学研究、学校的后勤社会化管理等方面则需要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给予社会力量办学更多的鼓励支持和监督引导。
学校培养的人才要求合格的标准,不能误人子弟,"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和管理从某种程度上讲更严格。我省目前社会力量办学的发展可能出现一些问题,发现少数社会力量办学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就私自开设并招生;有的社会力量办学不考虑办学条件和质量,而盲目地追求在校规模;有的社会力量办学随意转变学校性质;有的社会力量办学没有建立规范的财产、财物管理制度;少数社会力量办学指导思想出现偏差,以赢利为目的,在招生、收费、刊登广告等方面有违法行为,给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所以,我们既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学、为社会力量办学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和社会环境,同时也要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指导和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办学审批制度,登记注册制度,招生广告审查制度、教学质量评估检查制度、财产、财物、财物审计制度以及表彰、奖励制度,以促进社会力量办学的健康发展。
(200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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