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字的拼音化运动

  在明朝末年,欧洲一些国家的传教士来中国传教,开始用拉丁字母给汉字注音,学习汉语和汉字,并出版了一些汉语译音读物,专供欧洲传教士之用。如1605 年意大利耶稣会教士利玛窦 (Matteo Ricci, 1552 - 1610)
  在北京出版的《西字奇迹》,1626年法国耶稣会士金尼阁 (Nicolas Trigault)在杭州出版的《西儒耳目资》。著名语言学家罗常培先生说,《西儒耳目资》是"明末耶稣会在中国音韵学上的第一个贡献。"

  鸦片战争之后,各国传教士蜂涌来华,他们用拉丁字母给圣经注音,拼写中国的方言。1867年,英国人威妥玛 (T. F. Wade) 出版了《语言自迩集》,用 26个拉丁字母来拼写北京官话,形成了有名的威妥玛方案。

  这些都是用拉丁字母来拼写汉字读音的最早尝试。这样的尝试激发了知识分子对中国文字拼音化的兴趣,在清朝末年,开始了切音字运动。
  在切音字运动中提出的拼音字母是多种多样、琳琅满目的,可以归纳为三大系:
  ① 假名系:模仿日文假名,采用汉字部首作为拼音符号。例如,1892年卢戆章的《一目了然初阶》一书中提出的“中国切音新字”,1901年王照的“官话合声字母”等都属于假名系。
  ② 速记系:采用速记符号作为拼音符号。
  例如,1896年到1897年两年间出版的蔡锡勇的《传音快字》、沈学的《盛世元音》、王炳耀的《拼音字谱》等书中提出的方案都属于速记系。
  ③ 拉丁系:采用拉丁字母作为拼音符号。 例如,1906 年朱文熊的《江苏新字母》、1908年刘孟扬的《中国音标字母》和江亢虎的《通字》、1909年黄虚白的《拉丁文臆解》等书中提出的方案都属于拉丁系。
  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1913年在北京成立了“读音统一会”,通过了注音字母方案,这些字母选自古汉字,具有民族特色,1918年由教育部公布实行,并在全国推广,由于语文工作者的热心倡导,政府的积极支持,注音字母顺利地普及到各级学校,成为字典、词典的注音工具,在帮助学习汉字,普及拼音知识等方面起了很好的作用。这就是民国初年的注音字母运动。
  在清末的切音字运动中,已经开始考虑到拼音正词法问题。卢戆章在他的《一目了然初阶》一书中,已经用短横连接音节的方法实行了初步的分词连写。蔡锡勇的《传音快字》一书中,提出了"连书"的概念。沈学的《盛世元音》一书中,还把"连书"与词类问题结合起来讨论,主张按词类"缮写连书"。王照的《官话合声字母》、朱文熊的《江苏新字母》、刘孟扬的《中国音标字书》等书中,都用不同的方式表示了以词为单位的书写方法。
  但是,学者们对于以词为书写单位,还停留在初步的感性认识阶段,还没有总结出一套较为系统的分词连写规则,更谈不上建立正词法的理论。而且。基本上没有考虑历史原则。

  在民国初年的注音字母运动中,由于这个运动的倡导者只是仅仅用注音字母来给汉字注音,因而对于分词连写的问题几乎没有涉及。所以,我们可以说,注音字母运动对于拼音正词法是没有什么贡献的。
  1917年陈独秀在《新青年》上提出了“文学革命”的口号。1918年钱玄同在《新青年》上发表了《中国今后的文字问题》一文,促进了人们对拼音化问题关注。1923年,《国语月刊》出版了特刊《汉字改革号》,发表了钱玄同的《汉字革命》、赵元任的《国语罗马字的研究》、黎锦熙的《汉字革命军前进的一条大路》等论文,开始了国语罗马字运动。1928年9月26日,由政府正式公布了国语罗马字方案,作为注音字母的第二式。这个方案用拉丁字母来拼写汉语,用字母来表示声调,考虑的比较周密,已经接近拼音文字。但是,没有很好地得到推广。
  在国语罗马字运动中,黎锦熙明确地提出了“词类连书”的问题,并且拟订了“复音词类构成表”,提出了正词法的初步规则。1928年黎锦熙的《国语模范课本》和1929年赵元任的《最后五分钟》,通过拼音读物,对国语罗马字作了较为系统的试验。肖迪忱于1934年、孙先六于1936年曾经拟订了国语罗马字的分词连写条例,但都不够完整,不够系统,不够成熟,而且也完全不考虑历史原则,很少考虑识别原则。
  30年代初期兴起了拉丁化新文字运动。这个运动一开始,就以集体名义制定了《中国汉字拉丁化的原则和规则》,于1931年9月在苏联海参威召开的中国新文字代表大会上通过。1934年到1937年间,上海、北京、天津等城市成立了新文字研究团体,出版了拉丁化新文字的书籍和杂志。1938年10月成立了陕甘宁边区新文字协会。1941年吴玉章发表了《中国拉丁化新文字的写法规则》一文,对拉丁化新文字的规则作了系统的总结。

  在拉丁化新文字运动中,正词法问题受到了普遍的重视,许多学者对此作了深入的研究。林汉达发表过不少关于分词连写的文章,出版过第一本拼音文字的词表《国语拼音词汇》,倪海曙的《中国拉丁化新文字的写法》一文,提出了词的拼写法规则 68 条,对拉丁化新文字的正词法作了详尽而系统的总结。可惜,这些总结中,并没有注意到历史原则和识别原则,导致同音词的分化很差,成为而后汉语拼音正词法的一个隐患。

汉语拼音正词法是否应当考虑历史原则和识别原则?
  1958年2月1日,中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汉语拼音方案》,内容包括:
  ①字母表:规定字母的形式、名称和顺序。
  ②声母表和韵母表:规定汉语中声母和韵母用字母来表示的方法。
  ③声调符号:规定调号形式和标调方法。
  ④隔音方法:规定隔音符号和隔音字母 y, w, yu 用法。
  显而易见,① ② ③ 三项是关于拼写音节的规则,而④项已经超出了单个音节的范围,为拼写多音节的单词创造了条件。
  这个方案在全国推广,在语文教学,词典编纂,文献检索,信息处理等许多领域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1970年,联合国的地名标准化委员会在雅典举行的专家组会议上,决定采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中国汉语地名的国际标准。1982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的第46技术委员会(TC46)投票通过,决定采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用拉丁字母拼写汉语的国际标准,该国际标准的编号为ISO-7098. 这样一来, 《汉语拼音方案》不仅是中国的国家标准,而且还是国际标准,是世界各国应该遵守的国际规范。
  陆志韦出版了《汉语的构词法》一书,为汉语拼音正词法的研究提供了相当详尽的资料。周有光的《汉字改革概论》一书,对汉语拼音正词法的理论和方法作了全面的论述。在《汉语拼音方案》公布之后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汉英词典》、《汉语拼音词汇》以及大量的拼音读物,也都采用了分词连写的办法,这些都为汉语拼音正词法的制定积累了多方面的经验。
  1982年正式成立了汉语拼音正词法委员会。该委员会提出,汉语拼音正词法应该以现代汉语语法中定义的词作为正词法的拼写单位,同时也要照顾到阅读和理解的方便,并且要照顾到某些国际上拼写的习惯。该委员会同时也开始研制汉语拼音正词法的基本规则,参考过去个人研制的和集体草拟的正词法规则,《汉语拼音方案》公布以来出版的各种拼音读物,各种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基础并以词为拼写单位的词书,各种信息处理用的汉语拼音分词连写的实践经验,广泛听取了个方面人士的意见,并请教育界、出版界、信息处理界和语文界的专家学者进行了讨论,又与有关单位协作,进行了10万多词的拼写试验。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于1984年10月公布了《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试用稿)》。这个试用稿经过几年的实践,又作了适当的修改,于1988年7月制定了《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公布施行。
  但是,我国的汉语拼音正词法,仍然基本上没有考虑历史原则和识别原则,只是单纯地考虑语音原则,致使同音词难以区分,同形词或词形易混词相当多,造成阅读上的不便,在汉字的计算机拼音输入法中,同音词的选择增加了用户的麻烦,降低了输入的效率,这成为拼音输入法的一个弊病。我国的拼音正词法中,是不是也应当适当的考虑历史原则和识别原则呢?这个问题希望大家讨论。
  在信息网络时代,中文的信息处理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也是语文现代化的一个方面。在中文信息处理中,汉语书面文本的自动切分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从原则上说,汉语拼音中的词应该与用汉字书写的汉语书面文本中切分出来的词保持一致。因此,汉语拼音正词法的深入研究,对于中文信息处理具有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借鉴国外正词法研究的宝贵经验,推进我们汉语拼音正词法的研究工作。

注:本文根据“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第五次学术会议”(2002年10月11-14日,河南开封)的报告摘编。报告作者冯志伟教授是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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