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于 教 育

【教育】传播人类文明成果、科学知识和社会生活经验并培养人的社会活动。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广义泛指影响人们知识、技能、身心健康、思想道德的形成和发展的各种活动。产生于人类社会初始阶段,存在于人类社会生活的各种活动过程中。狭义主要指学校教育。即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和受教育者的发展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以培养一定社会(或阶级)所需要的人才的活动。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具有多方面功能:(1)保证人类延续、促进人类发展的功能;(2)促进社会发展的功能;(3)选择功能。社会根据受教育程度选拔人才。通过受教育实现社会地位的变迁。教育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与人类社会共始终。对教育的定义,各国学者认识不同。如美国杜威说:“教育即生活。”英国斯宾塞说:“教育为未来生活之准备”。

【教育目的】培养人的总目标,教育实践活动的出发点。根据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要求和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状况,反映社会对受教育者的要求,因社会制度、民族文化传统、教育思想不同而各异。古希腊雅典教育要求培养身心和谐发展的人,斯巴达教育要求培养英勇作战的人,中国封建社会要求培养明人伦的士大夫。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大工业生产发展,既培养高级管理人才和科学技术人才,又培养掌握劳动技能的生产工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8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规定:“教育的目的,是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教育主体】有意识地实施教育作用于教育客体的人。对于教育主体,教育理论界有3种观点:(1)指教育者,主要是教师。教育者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受教育者施教,以自身的活动与影响引导和促进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发挥主导作用。(2)指受教育者。学生在教育过程中具有主观能动性,不是被动地接受教育,教师只是指导者,辅导者。(3)指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二者都是有主体意识的人。在教学活动中,二者都是主体,又互为认识与作用的客体。只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的地位与作用有层次上的不同。

【教育客体】①教育过程中主体(包括教育者与受教育者)认识与作用的对象。对于教育者,认识客体有受教育者以及所教的教材与有关事物。对于受教育者,认识客体有教育者本身的言行和施教影响、所学教材以及有关事物。②教育对象,即受教育者。教育客体对教育主体的活动有制约的作用,同时也有本身的个性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

【老师】在学校里承担传授知识、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人员。又指传授知识经验的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尊师重教,尊教师为人民教师。教师不仅要教书,更重要的要育人。对教师的基本要求是:(1)总结经验,搞好教学;(2)爱护学生;(3)以身作则,注重身教;(4)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水平。教育工作是复杂、长期的创造性劳动,要求教师要具有较高的素质,扎实的专业知识,懂得教育规律,掌握教学艺术,有牢固的敬业意识。

【校长】各类学校内行政、业务等各方面的最高负责人。在中国,校长一般代表政府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校务。校长由有关部门任命或由学校教职工选举产生。
  校长对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有决策权;对学校各项对内、对外工作有指挥权;对学校干部、教师的任免、使用及考核奖惩有人事权;有安排学校经费及其他收入、支出的睞E经权。校长肩有行政、辅导、指导、研究和实验的职责。任职条件是具有相应的学历,并有一定的教学经历,熟悉教育理论和学校管理学,有组织管理才能,身体健康。

【班主任】学校中全面负责一个班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的教师。是一个班的领导组织者和任课教师教学活动的协调者。要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爱护学生,能胜任某一学科的教学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使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在于把一个班组织成具有崇高的统一目标、正确的舆论、自觉遵守纪律和优良传统的集体;能帮助、指导每一个学生,使全班共同进步。工作内容主要是:制定工作计划;了解和研究每个学生的情况;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组织好班委会的工作,发挥每个学生的主动性;依靠并指导共青团、少先队做好工作;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及公益活动;做好家长工作;做好操行评定工作及日常事务。

【普及教育】国家对全体学龄儿童实施的某种程度的教育。与以法律规定强制实施的义务教育有所不同,一般国家将两者统称为普及义务教育。17世纪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提出普及六年初等教育的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80年颁发了《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确定了全国基本普及小学教育的历史任务。

【义务教育】又称强制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国家制订法律对一定年龄的儿童实施的义务学校教育。一般分为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实施义务教育的前提是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目的在于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得到全面的发展。
【全面发展的教育】为促使人的身心得到全面发展而实施的教育。历史上对全面发展的教育的认识不同。中国古代西周时期的六艺——礼、乐、射、御、书、数的教育,就包含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四个方面的内容。孔子要求使学生成为具有智、仁、勇的士君子,含有德、智、体三方面同时发展的意义。把劳动技能教育最早列入五育(德、智、体、美、劳)之中的是16世纪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莫尔。新中国的全面发展的教育,是对受教育者施以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的教育。

【片面发展】与“全面发展”相对的教育学概念。指人的智力、体力中某一种能力得到发展,另外一些能力得不到发展或者人的智力和体力不能同时得到发展。片面发展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现象。随e着私有制的产生、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由分离到对立,生产的发展使人陷入片面发展之中。旧式的社会分工,使人的身体只有一部分得到发展,其他部分得不到发展。片面发展又称畸形发展。

【素质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使受教育者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坚持学习书面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  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相应的条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学生的基本权利,尊重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规律,使学生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地得到发展。

【教学原则】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准则。在总结教学实践经验基础上根据一定的教育目的和对教学过程规律的认识制定。由于教育家观点不同,所制定的教学原则也有所不同。中国关于中小学教学提到的主要教学原则有:科学性和思想性统一原则,理论联系实际原则,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动性结合原则,传授知识与发展智力统一原则,系统性原则,直观性原则,巩固性原则,量力性原则,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结合原则等。教学原则贯穿于各项教学工作之中。正确和灵活运用教学原则是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的重要保证。各原则反映和解决的矛盾各有侧重,但在教学实践中不单独起作用,而是彼此紧密相连,相辅相成,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教学的成功是整个教学原则体系综合运用的结果。各学科教学除以基本的教学原则为指导外,还应根据本学科的教学规律定适应本学科领域教学需要的特殊原则。

【教学方法】在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和学生为了完成一定的教学任务所采用的工作方法和学习方法。既包括教师的方法,又包括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的学习方法,是教的方法和学的方法的统一。教学方法不仅受教育目的、教学内容的制约,也受学生的认识规律的制约。中国教学方法的基本特点是理论联系实际,启发学生具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和积极主动的学习精神。
  学校常用的教学方法有:讲授法、谈话法、讲读法、演示法、实验教学法、实习法、练习法、阅读指导法、复习法、欣赏法、课堂讨论和自学辅导法等。是实现教学任务的手段。
  每种教学方法都有其特点,教师运用时要掌握其特定的要求。科学而正确的教学方法可以保证学生正确地领会和系统地掌握教材,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技能、技巧和运用知识于实践,激发学生的学习欲望,培养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公立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国办学校。国家和地方政府机关所办的学校,有国立、省立、市立、县立之分。中国的学校绝大部分是公立学校,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私人办校、民间办校也有增多的趋势。各级各类公立学校必须遵循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国家所需要的合格人才。学校的设立、变更、停办须报请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私立学校】私人投资建设并行使管理权的学校。由董事会任命校长并管理学校对内对外各种事务。中国历代都有私学。1952年开始,中国私立学校全部由政府接办。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政府大力提倡私人办学,欢迎多种形式办学,私立学校不断涌现,促进了中国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中国的私立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方针及培养目标同公立学校相同,接受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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