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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度
中国隋朝后各封建王朝设科举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由分科取士得名。
隋文帝废除士族垄断的九品中正制,587年设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两科,606年设进士科,唐代又进一步完善,设秀才、明经、明书、明算等科,又有一史、二史、童子、道举等科以及皇帝特别举行的制举,唐武则天设武科,诸科之中只有进士科
常设,也最重要。宋代沿用唐制,增加了名额和待遇。明清科举取士以《四书》、《 五经》的文句为题,规定文章的格式为八股文,解释必须依朱熹的《四书集注》。
实行之初曾激励人们读书的积极性,确实选拔出一批优秀的有识之士。后因考试内容和方法的失当及其他种种腐败、黑暗现象,清末1905年宣布停止科举,沿用1300多年的科举制度被学校教育所替代。
【状元】中国古代科举时殿试第一名的进士 。科举中的最高荣誉,唐朝时又称"状头"、"榜首"。至975年,以殿试第一名者为状元,有时殿试的前三名都称状元,元朝以后才仅限于殿试一甲第一名。别称"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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